随迁入户广州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近日,有不少朋友问到“一人入户,全家随迁”究竟是怎么办理随迁的?随迁需要准备什么资料?为此,猪八戒人才服务网为大家解答家属随迁入户所需要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一、人才引进入户
符合引进人才入户条件(入户条件)的引进人才,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广州市户籍。
所需材料:
1、结婚登记材料(除本市电子证照系统可查的以外);
2、所有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及身份证(无需提供复印件);
3、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4、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二、积分制入户
通过积分制入户(入户条件)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广州市户籍。
所需材料:
1、随迁配偶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2、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三、安置入户
符合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及军队有关规定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随迁家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调随迁家属、军队复员干部、军队易地安置退役士兵、军队易地安置无军籍职工、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驻穗部队随军家属等安置,可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属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交配偶的《入户卡》、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属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交子女的《入户卡》、出生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属经省、市入户审核部门审核的离退休干部、转业干部、复员干部、易地安置退役士兵的安置入户的家属随迁,均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凭《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办理入户;
4、属经省、市入户审核部门审核的易地安置无军籍职工、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驻穗部队随军家属的安置入户的家属随迁,按照以下定办理:
经省、市入户审核部门审核的易地安置无军籍职工、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驻穗部队随军家属的安置入户,申请人按登记入户地址顺序到拟入户地的区公安机关提交《入户卡》、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
属易地安置无军籍职工、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驻穗部队随军家属(非广东省户籍)的安置入户,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后,凭《户口迁移证》和《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办理入户。
属驻穗部队随军家属(广东省户籍)的安置入户的,拟入户地的区公安机关受理后,无需回原户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拟入户地的区公安机关收到原籍迁出核准信息后,凭原户籍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入户。